甘勞薪[1992]31號
頒布時間:1992-0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勞動局
現將勞動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工資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為了搞好城鎮集體企業的工效掛鉤工作,我們將按照勞薪字[1991]46號文件勞薪字[1991]46號規定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請各地、各單位按照甘勞薪[1991]44號文件要求,抓緊對集體企業工資收入的清理工作,并實行由勞動部門統一管理。在此基礎上,凡有條 件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經同級勞動和稅務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工效掛鉤辦法。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和工效掛鉤工作的指導。在加強工資總量宏觀調控前提下,做到在具體分配辦法、管理方法等方面,力求符合我省城鎮集體企業的實際,促進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甘肅省勞動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