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稅發[1995]36號
頒布時間:1995-03-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一、為搞好稽查分局與征收分局之間的相互配合,根據《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日常稅收檢查工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25日,征收分局派人到稽查分局,由稽查分局按《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日常稅收檢查工作規程》選擇被查對象的方法提取次月被查企業名單。
三、每月28日,征收分局將被查企業有關納稅資料報送稽查分局(報送資料清單見附件)。
四、稽查分局接到資料后,組織人員進行檢查,于次月25日與征收分局交換意見,通報檢查結果,并于28日前將稅務檢查報告等有關資料移送分局,征分局接到稅務檢查報行后,督促被企業調帳。
五、稽查分局與征收分局的聯系歸口科室為稽查分局綜合科和征收分局征管科。
附件:
日常稅收檢查征收分局應提供的征管資料清單
一、稅務登記類
1、稅務登記表
2、車船、房、地產情況申報(變更)表
二、征管手冊類
3、納稅人基本情況登記表
三、申報表
4、各稅(費)基金繳納申報表(附成都市扣繳個人所得稅花名冊)
5、投調稅納稅登記表(注:一、二分局不報)
6、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包括附表一、二、三)
四、稅務檢查(匯算)
7、稅務檢查(匯算通知單)
8、三大檢查通知書
五、綜合類
9、其它與納稅檢查有關的資料
10、被查年度稅收入庫對帳單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