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辦[1986]96號
頒布時間:1986-10-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遵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精神,我們對全省小板車運輸收取稅費的問題作了研究。現(xiàn)將情況及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一、情況:
據調查匡算,目前全省用于營運的小板車約有37000輛,其中交通專業(yè)運輸隊有13000輛,農民個體運輸戶(實際上均參加鄉(xiāng)組織的農民運輸隊)有24000輛。每輛車每年平均營運收入1800元左右。從調查情況看,對小板車運輸收取的稅費主要有以下六種:
1.交通運輸管理費,按營運收入1%征收,每輛車每年收費約18元。
2.營業(yè)稅,按營運收入3%征收,每輛車每年收費約54元。
3.個體工商所得稅,一般按營運收入2%征收,每輛車每年收費約36元。
4.個體工商管理費,按營運收入1%征收,每輛車每年收費約18元。
5.牌照費,每年更換一次牌照,收工本費1.2元。
6.區(qū)、鄉(xiāng)、隊管理費,拉車農民所在的區(qū)、鄉(xiāng)和農民運輸隊所收取的費用都比較高。
除上述六種稅費外,安慶市還多收兩種,即安全宣傳費和流動人口管理費,每輛車每年收費4元。
二、處理意見:
為照顧到從事這項繁重勞動的體力勞動者的實際利益,對小板車運輸收取稅費擬作如下處理:
1.保留三種稅費:
(1)交通運輸管理費。基層交通管理部門是直接為運輸戶服務的機構,其人員工資、費用主要從這項收費中開支。
(2)營業(yè)稅。征收3%營業(yè)稅是國務院規(guī)定的,省里無權減免。
(3)牌照費。
2.兔收四種稅費:
(1)2%的個體工商所得稅;
(2)1%的個體工商管理費;
(3)安全宣傳費;
(4)流動人口管理費。
免收上述稅費后,每輛車每年可免繳58元,全省減免約180萬元。
3.區(qū)、鄉(xiāng)收取的小板車管理費取消,運輸隊收取管理費應力求合理。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zhí)行。
省 交 通 廳
省 稅 務 局
省 工 商 局
198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