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10-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50號)精神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對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清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圍
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在清理范圍內。即:
?。ㄒ唬氖仑浳锷a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同時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
?。ǘ氖仑浳锱l或零售,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
二、清理要求
在清理范圍內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照相關規定,按期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
對于不按期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照銷售額依照適用增值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清理時限
在2005年1-9月期間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在2005年10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
在2005年1-12月期間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在2006年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
自200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均按此公告辦理。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