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1]147號
頒布時間:2001-10-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
為了加強發票印制管理,保證發票印制的安全和質量,現就我區地稅系統發票印制企業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票印制企業推薦條件
?。ㄒ唬┢髽I的設備、技術水平能滿足發票印制需要;
(二)企業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
(三)有嚴格的質量監督制度,能夠保質保量完成承印任務;
?。ㄋ模┯袑iT的發票承印制度,專用倉庫保管,專人負責管理;
(五)能嚴格遵守地稅機關發票印制管理想定。
二、發票印制企業審定程序發票印制企業以地區為單位推薦。銀川、石嘴山和吳忠市地方稅務局按照方便管理、適當集中的原則,根據發票印制數量和質量要求,在轄區內按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印制發票企業進行初步調查審核,提出發票印制候選企業于十一月二十日前書面上報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地稅局根據全區發票印制的實際需要,對各地上報的發票印制企業進行復審,對符合印制發票條件的企業確定為發票承印單位,發文予以認定,并核發《發票準印證》。
三、發票印制企業的管理銀川、石嘴山、吳忠市地稅局負責本地區發票印制企業的日常管理。對違反發票印制管理規定的發票印制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對其進行處罰;對已被確定為發票印制企業的單位,其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等情況發生變更,不符合發票印制條件的企業,自治區地稅局將取消其發票印制資格。自治區地稅局和三市地稅局每兩年對確定的發票印制企業聯合進行一次檢驗,對檢驗合格的換發新的《發票準印證》,檢驗不合格的取消其發票印制資格,并收回《發票準印證》。
四、我區技術水平無法印制,需到外省印制的發票,由自治區地稅局同有關省稅務機關聯系,由用票單位持區地稅局相關手續,到外省稅務機關指定的發票印制企業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