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1]146號
頒布時間:2001-1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簡稱新《征管法》)實施半年來,一些地區在有關規定的掌握和執行上仍不統一、不規范,不利于稅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便于理解和操作,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新《征管法》中所規定的期限,其最后一日是雙休日的,以雙休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超過兩日以上(含兩日)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
的,按法定節假日天數順延。
二、新《征管法》所涉及稅務文書,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重新明確之前,使用自治區地稅局《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規定的統一格式;《稅收征管業務規程》中稅務文書的內容與新《征管法》有關條款相抵觸的,按新《征管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