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1]163號
頒布時間:2001-11-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有關縣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7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1]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單位工作職能的轉變,按照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現明確: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