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1]158號
頒布時間:2001-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干式復寫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610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干式復寫紙及用于式復寫紙印制的發票的特點干式復寫紙是通過特殊技術將特殊復寫材料背涂在發票印制用紙上,開具發票時,背涂材料直接一次性轉移至下一聯次,具有不可再轉移的特點。干式復寫紙印制的發票,在印制時存根聯金額大寫位置的背面加印熒光油墨,開具發票后,發票聯填寫的文字、數字為第一聯背涂色,在紫外線燈照射下,大寫金額呈現為紅色。
二、干式復寫紙的使用范圍和時間干式復寫紙僅限于印制手工填寫式發票(銜頭發票)和電腦打印發票使用,各類定額發票暫不使用。
自治區地稅局決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啟用干式復寫紙印制的手工填寫式發票,現在使用的專用水印紙印制的手工填寫式發票可繼續使用到2002年6月30日,自2002年7月1日起作放廢。
三、干式復寫紙的管理我區地稅系統使用的干式復寫紙為綠色和藍色。第一、二及抵扣聯為綠色,其他聯次為藍色,最后一聯使用配套的無背涂的普通打印紙。
干式復寫紙由自治區地稅局統一組織訂貨,集中保管,統一定價。
發票印制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防偽品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庫管理。要加強對防偽品的入庫、出庫、半成品、成品、廢品、邊角料的登記、堆放、回收和銷毀。防偽品的存放倉庫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鼠措施。
四、做好宣傳輔導工作使用干式復寫紙發票是提高普通發票防偽水平,加強發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地稅機關要做好使用干式復寫紙發票的宣傳工作,要重點做好對企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宣傳輔導,使廣大發票使用單位和使用人懂得干式復寫紙發票的特點,尤其是讓廣大用票人有識別發票真偽的能力,堵塞發票管理漏洞。同時,稅務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鑒別能力,加強對干式復寫紙發票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