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函[2003]594號
頒布時間:2003-10-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跨行政區劃高速公路、橋梁的稅收征管,規范委托代征稅款行為,貫徹落實省局《關于明確跨行政區劃高速公路、橋梁路橋通行費收入稅收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25]號)的有關精神。省局現就跨行政區劃高速公路、橋梁有關稅收征管問題補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一、跨行政區劃高速公路、橋梁路橋通行費收入隨營業稅附征的城建稅,統一按負責征收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適用的城建稅稅率征收;二、負責征收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劃分稅款時,應將隨通行費營業稅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一并按路段比例劃分給沿途各有關單位;三、以往未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如有問題,請及時上報省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