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征發[1994]28號
頒布時間:1994-04-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省直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4]56號《關于委托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電腦版防偽標志有關問題的通報》及國稅征函發[1994]14號《關于明確接受委托人民銀行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手續的函》轉發給你們,并對專用發票驗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1、對已收銀行印制的專用發票,包括中文版、中英文版及電腦發票,均要全部開箱,逐箱清點數量。并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每箱抽查10本,檢查有無轉發的兩個文件中列舉的質量問題。
2、各地要組織一定力量進行驗收,工作要做細。檢查時,要注意安全,保證專用發票的完好無損。
3、驗收后要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驗收表》,一并于5月15日前以明傳電報省局征管處。
4、對這次未抽查質量的專用發票要在向納稅人發售時,當面逐本逐份檢查,凡有數量、質量問題的,也應封存并造表逐級上報省局聽侯處理。
附件: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驗收表(略)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接收委托人民銀行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手續的函(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