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外發[1994]14號
頒布時間:1994-03-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晉稅外發[1994]14號
各行署、市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司局國稅外函[1994]9號《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關于貴徹國稅發[1993]152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省局晉稅計發[1994]2號《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舊稅制計算申報貨物或應稅勞務稅額的規定”〉的通知》精神,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關于貫徹國稅發[1993]152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