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所發[1994]13號
頒布時間:1994-08-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行署、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61號《關于明確農村信用社主管部門提取管理費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我省農村信用社管理費用具體提取和使用辦法嚴格要按照中國農業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稅務局聯合下發的晉農銀發字[1992]160號《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費試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農村信用社主管部門提取管理費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