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計發[1995]4號
頒布時間:1995-01-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一九九五年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票證報表(告)制度》印發給你們(表式略),請抓緊安排布置,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現就主要變動情況說明如下:
一、報表報送方式一九九五年各種報表各級只編報一套國稅系統報表,不再編報國稅和地稅匯總報表。為便于資料共享,各級國稅局上報各種報表的同時,應抄送同級地稅局進行資料交換。
各種報表數據傳送仍用遠程通訊方式,通訊軟件由原WZJTX改為MUTIO.數據文件仍應壓縮后再傳送,以利節省時間和降低故障率。
二、稅收帳薄取消“印發稅票分類分戶出納帳”,相應地用“稅收票征分類分戶出納帳”代替。
三、稅收計劃報表一九九五年稅收計劃報表由原來的九種,簡并為六種。其中:月份中由地市級稅務局上報省局的僅有《國稅系統各縣區稅收計劃完成情況月報表》、《國稅系統各縣區增值稅、消費稅“兩稅”完成情況月報表》和《重點稅源戶經濟稅收累計月報表》三種。計劃報表稅收范圍均為國稅征管部分,其余未列的表式一律取消。
四、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1、稅收旬報和快報。為了簡化數字關系,按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稅收旬報》中的“稅收收入合計”和《稅收快報》中的“工商稅收合計”均包含地方金融企業所得稅,其口徑與稅收計劃的考核范圍相同。《稅收快報》中增設了“15、煤炭運銷”,統計煤炭運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13、煤炭”只統計煤炭生產企業繳納的增值稅。
2、一九九五年稅收會統月報共十三種,年報共九種。其中:月報有四種表式做了調整,年報表式暫不變。
3、《稅收入庫(上解)明細月報表》中,原“三、企業所得稅退稅”改為“企業所得稅退稅”,歸入“二、企業所得稅”,位置不變,該項目之后項目序號順延。
4、《欠繳款項明細月報表》的附表取消。
5、《增值稅分經濟類型統計月報表》中,原106項“其中:商業批發”改為“其中:商業”,原107項“商業零售”改為“煤炭運銷”,銷量單位為“噸”。
107項“煤炭運銷”統計煤炭運銷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這部分內容不再在采掘業煤炭項目中重復統計。
6、《資源稅分經濟類型統計月報表》中,增加二個項目,第5項“其中:省級”和第10項“其中:省級鐵礦石”分別歸于“三、煤炭”和“五、黑色金屬礦原礦”項下(“其中:省級鐵礦石”在“其中:鐵礦石之后”。)
7、《資源稅分經濟類型統計月報表》報表序號改為YBO7,《農村稅收分經濟頭型統計月報表》報表序號改為YBO9. 8、一九九五年稅收會統報表的編報口徑和審核依據:(1)《稅收會計、統計工作手冊》,國家稅務總局編(已發)。(2)《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口徑解釋(暫名)》,省局編(另發)。(3)《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微機審核文件》,省局編(另發)。
五、稅收票證報表取消《定額完稅證用存季報表》,在《稅收票證用存季報表》中增設有關項目,準確反映各種面額定額完稅證的領、發、用、存、繳。《稅收票證用存季報表》中,票證名稱的排列順序變化較大,詳見表式。
六、一九九五年稅收簡報報送時間為縣區局旬后2日內,地市局旬后3日內;稅收快報報出時間為縣(區)局月后2日內,地市局月后4日內。各種會統月報報送時間為:縣(區)局月后五日內、地市局為月后十二日內;會統年報報送時間為:縣(區)局年后十日內、地市局年后二十日內。
七、各地、市國稅局向省局報送的,各種會統報表金額單位一律為千元。
附件:《一九九五年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票證報表(告)制度》(另發)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