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函[2004]272號
頒布時間:2004-05-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為了切實加強加油站的稅收管理,規范稅收秩序,堵塞稅收漏洞,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省局決定對全省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機稅控裝置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內容
(一)認真清理漏征漏管戶。通過對當地國稅機關與成品油整頓辦所掌握加油站數量的核對,澄清各類加油站的實際戶數。
(二)澄清各類加油站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情況。
1.所有加油機是否按規定全部安裝并使用稅控裝置或稅控加油機,是否全部進行了稅控初始化;新辦加油站是否全部辦理了稅務登記。
2.稅控裝置單價的設定是否與加油機一致。
3.加油機稅控裝置計量是否與加油機出油量一致。
4.是否有擅自改動、更換、拆除、損壞稅控加油機、稅控裝置或被鉛封部件的行為。
5.銷售成品油是否按規定開具了卷筒發票,是否有使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收款機開具的" 山西省加油站成品油銷售普通發票" 以外的其它發票。
6.維修服務單位能否將不能正常使用的加油機稅控裝置及時維修到位。
7.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和其他方面的問題。
(三)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使用加油站信息卡、稽查卡讀取數據及今年1- 5 月稅收管理情況。
1.加油站是否全部使用加油站信息卡讀取、申報銷售收入。
2.主管稅務機關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對加油站進行管理,是否利用稽查卡對加油站適時進行檢查,差額部分是否補繳稅款,對擅自損毀稅控裝置和拒不維修的加油站是否按照《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罰到位。
3.主管稅務機關對流動加油車的管理情況,檢查其是否按規定比照同地段、同規模加油站稅負水平進行征收,或從高定額征收。
二、檢查的方法及組織安排此次檢查采取對內檢查和對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工作由各地、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以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為單位進行交叉檢查。
具體檢查時間:6 月20日以前由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為單位進行自查,6 月21日-7 月5 日由各地、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組織縣(市、區)國家稅務局進行交叉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國家稅務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加強領導,保證時間、人員和檢查的質量,確保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檢查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保證檢查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全面性,不回避矛盾,不掩蓋問題,真實反映目前加油站的管理情況。
(三)各地在檢查中,一方面發現需要維修的加油機稅控裝置立即通知維修服務單位限期維修;屬于稅務機關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盡快健章立制,防漏堵洞,加強管理;屬于納稅人方面的問題,應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出稅務處理,并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另一方面要認真總結好的管理措施和辦法,為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合理的建議。通過檢查切實提高稅企雙方管理水平。
(四)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地、市國家稅務局要寫出內容翔實、數據準確、有分析、有觀點的檢查報告,并認真填寫《加油機稅控裝置使用管理情況檢查表》,于7 月20日前上報省局。
附件:加油機稅控裝置使用管理情況檢查表(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