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流一發[1995]1號
頒布時間:1995-03-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89號《關于印發〈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財稅優惠政策的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通知》第三條 第一款的規定,對出版單位出版的下列出版物可實行先征稅后退稅的辦法。
(一)報紙: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
山西日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太原日報、大同日報、陽泉報、長治日報、太行日報、運城報、臨汾日報、晉中報、忻州地區報、呂梁報、忻州市報、盂縣報、左云報、榆次市報、太谷報、高平報、陵川報、沁源報、太原北郊報、古交報。
2、各級人大、政協、婦聯、工會、共青團的機關報。
山西青年報、山西婦女報、山西政協報、山西工人報、人民代表報。
3、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小學生拼音報、娃娃報、語文報、小學生語文報。
(二)刊報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刊物。
山西民革、山西盟訊、前進、黨的建設、晉中論叢、山西政報、宣傳、形勢教育、宣傳工作、大同宣傳、朔州宣傳、臨汾宣傳、晉中宣傳、今日太原、山西外宣、決策參考、呂梁宣傳、黨的生活。
2、各級人大、政協、婦聯、工會、共青團的機關刊物。
政協之友、山西婦女、青年之友、山西青年、太原團訊、山西工運、太原政協、共青團山西通訊、太原工運、大同工運、太原婦女、大同團訊、晉城人大、生活潮
3、新華通訊社和軍事部門的機關刊物。
記者觀察、新華信息、山西民兵
4、專門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刊物。
小學生、童話大王。
二、《通知》第三條 第一款所稱“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是指自然科學方面的圖書和期刊,不包括社會科學技術方面的圖書和期刊。對凡按國家圖書分類標準在版權頁和封底(或護封)上印有以M(僅指地理方面)、N、O、P、Q、R、S、T、U、V、X、Z等圖書分類號等,均屬科報圖書。科技期刊包括下列刊物。
山西醫藥雜志、山西中醫、山西水利、山西水力科技、山西煤炭、山西地震、山西建材、電子工業技術、電子工藝簡訊、燃料與化學學報、車用發動機、山西農機、山西電腦開發與應用、山西果樹、山西中醫研究。新型碳材料、輻射防護通訊、山西地質、互感器通訊、山西通訊技術、山西電子技術、山西材料科技、大眾標準化、山西水土保持科技、火力與指揮控制、煤炭綜合利用譯叢、煤化工、山西能源、山西節能技術、通訊科技情報文摘、山西冶金地質情報、山西冶金地質、山西塑料、科學技術與辨證法、能源基地建設、醫藥器械管理、機械管理開發、鑄造設備研究、科學之友、山西微機信息、山西腫瘤通訊、山西實用中醫結合、山西護理雜志、高等工程教育、科研信息、山西核技術通訊、電力學報、長治醫學院學報、山西氣象、機電安全、太化科技、液壓氣動與密封、山西白血病、兵工安全技術、種子科技、山西果樹、鑄造設備研究、山西農業科學、山西農業大學學報、同煤科技、西山科技、太原科技情報、山西林業科技、科技動態、化纖信息、活性炭、測試技術學報、太重技術學報、中醫外治雜志、臨床醫藥、名醫。特藥、新器械、畜牧獸醫科技、核化工和稀土、高新技術經濟信息、農村科技信息、火炸藥安全技術、綠色天地等。
三、《通知》第三條 第一款“大中小學生課本”,包括大中小學生的學生課本以及專門用于學前班、幼兒、中小學生的教育輔導教材、假期作業、講講練練、練習冊等。
四、《通知》和第三條 第二款所稱“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含縣級市(不包括省轄市)新華書店以及行署所在地的地區新華書店。
五、對單位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仍按原省稅務局晉稅流發[1994]第44號《通知》規定執行,免征營業稅。
六、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化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范圍仍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第(五)款掌握,所謂舉辦文化活動系指其長期從事的正常工作業務。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財稅優惠政策的規定》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