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征發[1994]22號
頒布時間:1994-04-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省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4]47號《關于停止使用非統一防偽專用發票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市購領的首批由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的專用發票及電腦發票從7月1日起使用。從6月份起發放到基層稅務所和用票單位,以確保按期使用。目前暫由各地、市稅務局集中統一保管,保管須做到“三專”、“七防”。
二、目前各地使用的由省局用全國統一防偽專用紙印制的專用發票以及電腦發票繼續使用到6月底。為保證這段時間的用票要求,請各地接通知后,務于4月15日前上報本地、市6月底前所需專用發票(含電腦發票)種類、數量,并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計劃季報表》,以便統一安排印刷。
三、對已封存的原用底紋紙印制的專用發票,由各縣、市稅務局認真管理、造冊登記后,上交地、市稅務局:地、市稅務局負責收繳并于4月底前上交省局,由省局集中統一處理。對所發生的損失由省統一考慮解決辦法。
四、首批由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種,即中文發票,中英文發票及電腦發票。電腦發票每箱2000份;中文、中英文發票每箱200本,每本25份,均為四聯。各地市專用發票的種類、數量、起止號碼見附表。地、市下發前,應拆箱檢查數量、質量、拆箱時應至少有兩人在場,檢查發現的數量、質量問題,由兩人出具報告單,并加蓋單位公章 ,由地、市匯總上報省局。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非統一防偽專用發票的通知(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