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外發[1994]28號
頒布時間:1994-05-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國稅外函發[1994]27號關于報送涉外稅收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分管涉外稅收工作的科室及人員,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報表報送日期,提前五天上報省局涉外稅處(不包括在途天數),因一九九四年一季度報送期已過,可推遲到六月二十日前報送。
二、季報表由省局統一印制下發,考慮到一、二季度報送時間偏緊,各地可將隨文下發的表式復印后填列上報。
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填表及說明要求,認真負責地指定專人填報,并隨表附送詳細的收入情況分析。為使統計報表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的要求,省局將對各地市季報表的上報時間,各項指標填列是否正確、齊全及收入情況分析進行考核,年終進行通報。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關于報送涉外稅收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