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所發[1995]3號
頒布時間:1995-01-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51號《關于加強城鄉信用社所得稅征管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稅部門要樹立“促進改革、強化監督”的指導思想,抓好城鄉信用社的新財務制度和新稅制的貫徹落實工作,將城鄉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和稅收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為了強化稅基管理,對城鄉信用社貸款呆帳、資金和財產損失、壞帳損失、固定資產的購建等財務行為以及管理費的提取,使用情況加強審核,檢查與監督。省局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重新下發財務管理具體辦法,以保證所得稅稅基不受侵蝕。
二、各級稅務機關接到本通知后,要對本轄區城鄉信用社的戶數,所得稅入庫和減免稅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核查處理結果,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三十日前專題上報省國稅局。
三、省農行晉農銀發字[1994]第74號《關于山西省農村信用社1994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凡與企業所得稅條例、實施細則及其有關稅收規定有抵觸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一律按稅法規定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城鄉信用社所得稅征管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