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稅外發[1994]26號
頒布時間:1994-05-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稅務局
各行署、市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15號“關于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另對有關問題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稅務機關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多繳稅款退稅申報時要嚴格把好審核關,上報時要逐戶報送書面申請報告并附稅負增加退稅申請表(申請表各地自行印制)以及基層意見。
二、各地在接到省級以上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后,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三、各地、市稅務局應于年度終了后30天內將上年度退稅情況匯總以書面材料上報省局以便集中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四、關于營業稅的退稅問題,待省政府另行下文后按規定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