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財預字[1995]2號、晉國稅所字[1995]1號、晉地稅所字[1995]1號
頒布時間:1995-0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行署、市、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稅、地稅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