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稅發[1994]35號
頒布時間:1994-02-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國稅發[1993]131號“關于檢發稅收繳款書式樣的通知”精神,并結合我省情況,對稅收繳款書的內容作了一些調整,現就新稅收繳款書的使用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繳款書各稅通用(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出口產品退稅)。采用計算機開票的,也使用同樣格式的繳款書。
二、“預算科目”各欄,須嚴格按預算收入科目和規定的預算級次填寫清楚,款、項不能只填寫代碼,還要寫明具體稅種,交由納稅人自行填開的,稅務機關應事先在各欄中加蓋明顯戳記。
三、“繳款單位(人)代碼”系填寫繳款單位(人)的稅務登記編碼。
四、計稅欄中“已繳或扣除額”的填寫內容包括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企業所得稅的預繳和抵免稅款,個人所得稅的已交和抵免稅款及速算扣除數,涉及上述兩項以上內容的,在本欄中合計填寫。
五、如有隨主稅征收的項目,在繳款書下方設計了一個空格欄,可在空格欄中自填。
六、新稅收繳款書省局已印制結束,請各地近日領取。新稅收繳款書使用后,對原增值稅繳款書和六聯稅收繳款書可同時使用,用完為止。對已停用的其他稅收票證,各地要組織清理,登記封存,上報省局,省局根據情況審查后批文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