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稅發[2005]203號
頒布時間:2005-02-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報批類減免稅的審批程序
(一)地稅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時,應向納稅人出具加蓋地稅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或《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見附件1、2)。
(二)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稅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出具加蓋地稅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補正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資料通知書》(見附件3),一次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由各基層局受理、應由市局審批的減免稅申請,各基層局必須在受理減免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局相關處室。
(四)各基層局負責審批的減免稅,必須在受理減免稅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市局負責審批的減免稅,必須在受理減免稅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級地稅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納稅人。
(五)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報批項目按照國稅發[1997]99號文件規定執行,受理時間及申請資料按照市局有關規定執行。由于減免稅期限超過一年的納稅人,在以后年度享受減免稅時涉及有關證書年檢等前置條件,因此,對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限有明確要求的,可以按照總局規定采取一次性審批,以后年度地稅機關復核的方式。地稅機關在進行復核時,應本著簡化手續、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參照減免稅審批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復核時,地稅機關要做好減免稅集體審議,形成集體審議決定意見。
(六)減免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地稅機關應作出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加蓋地稅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送達。依法不予減免稅的,地稅機關應制作《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不予批準通知書》(見附件4),加蓋地稅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送達。
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應按照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的規定告知納稅人,其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向地稅機關報告的義務。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地稅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規定程序報批而自行減免稅的,地稅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各級地稅機關必須按照市局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期限等審批減免稅,禁止越權和違規審批減免稅。
二、備案類減免稅的備案程序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在執行備案類減免稅之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備案。主管地稅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申報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登記減免稅管理臺賬,整理資料檔案,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三、減免稅檔案管理
各基層局應當按照市局有關規定,建立減免稅管理臺賬和減免稅審批資料案卷,妥善保管減免稅檔案資料。市局將建立審批案卷評查制度,定期對審批案卷進行評查。
四、有關要求
貫徹落實《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不僅可以減輕納稅人負擔,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而且可以規范減免稅的監督管理,提高地稅機關辦稅效率,體現執法和服務的統一。各級地稅機關要結合市局減免稅的有關規定,修改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減免稅管理權限和責任,禁止越權和違規審批減免稅。要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減免稅優惠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確保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各基層局要在每年5月底以前將本單位上年度減免稅情況和總結報告分別報送市局稅收管理一處、稅收管理二處、國際稅收管理處和征收管理處,由征收管理處匯總后在每年6月底以前書面報送總局。減免稅總結報告的內容要包括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內容和市局審批減免稅事項的落實情況。
各基層局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上報市局。
附:1、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
2、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
3、補正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資料通知書
4、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不予批準通知書
附件1
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
青地 稅審受字[ ] 號
____________:
你(單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__減免稅申請收悉,經審查,決定自__年__月__日起受理。
(地稅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
青地 稅審不受字[ ] 號
____________:
你(單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減免稅申請收悉,經審查,______________,決定不予受理。
如你(單位)不服,請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或本機關所在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稅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補正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資料通知書
青地 稅審補字[ ] 號
_____________:
你(單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減免稅申請,經審查,需要補充以下資料:
1、
2、
3、
4、
5、
請你(單位)補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請。
(地稅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不予批準通知書
青地 稅審不準字[ ] 號
_____________:
你(單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減免稅申請,我局已經于__年__月__日受理。
經審查,你(單位)提出的減免稅申請_____________,決定不批準你(單位)減免稅。
如你(單位)不服,請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或本機關所在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稅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