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稅三字[1991]586號
頒布時間:1991-08-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
你局市房財字[91]第382號《關于各區、縣房管局下放區、縣政府管理有關事宜的函》收悉。根據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關于將各區、縣房管局下放由區、縣政府直接管理的決定,經研究,現就有關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事項函復如下:
1、對原統管的十區、縣房管局1991年度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納(免)稅事宜,仍由你局負責統一辦理。
2、請你局將原統管的十區、縣房管局的有關稅源情況、納稅資料等整理后,于1991年12月31日前抄送我局一份,同時移交給有關區、縣房管局,并通知其到當地稅務分局辦理有關稅務登記,申報納稅手續。我局負責通知有關稅務分局做好交接準備。
3、原統管的十區、縣房管局下放后,按照現行稅收管理規定,從1992年度起,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分別由你局和各區、縣房管局按照市、區縣管轄劃分,向所在地稅務分局繳納。
199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