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征[1994]98號
頒布時間:1994-11-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燕山支局、外貿分局:
自198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原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納稅單位設置辦稅人員試行辦法》以來,我市納稅單位辦稅人員管理工作不斷加強,辦稅人員隊伍不斷壯大,辦稅人員組織不斷發(fā)展。對貫徹實施新稅制,促進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保證我市稅收任務的完成起到積極作用。稅務機構分設后,為加強本市地方稅務局的征收管理,盡快把辦稅人員隊伍組織起來,充分發(fā)揮辦稅人員的作用,形成一個協(xié)稅護稅的社會監(jiān)督管理網絡,現(xiàn)就本市加強辦稅人員管理提出以下意見,請你們結合本區(qū)、縣的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做好辦稅人員的宣傳工作,提高對分稅制的認識,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我市稅務機構分設建立為國稅、地稅兩套機構,兩套稅務機構是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稅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同時也是保護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織保證,這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機制,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因此,各區(qū)、縣局要采取各種形式對各納稅單位辦稅人員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辦稅人員對稅制改革的認識,認真貫徹市局兩個《通告》,嚴格申報納稅制度,促使正確履行納稅義務。同時,要取得各納稅單位和辦稅人員的支持和配合,做好納稅企業(yè)稅務資料建檔工作。
二、各區(qū)、縣局要進一步認真貫徹實施市政府批轉《北京市納稅單位設置辦稅人員試行辦法》,明確辦稅人員職責,提高辦稅人員業(yè)務素質和辦稅能力。稅務機構分設后,原北京市稅務局審批的辦稅人員按以下原則管理,凡有繳納地方稅收入的納稅單位,其辦稅人員的組織活動,由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新辦企業(yè)辦稅人員的設置,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提議,經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三、加強對新稅制及新稅種的學習培訓工作。各區(qū)縣局要根據(jù)當前稅收征管的實際有重點有計劃地采取各種形式對辦稅人員進行稅收業(yè)務的培訓,培訓教材使用市局統(tǒng)一編寫的《北京市地方稅收業(yè)務手冊》,以提高辦稅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辦稅能力。
四、進一步加強辦稅人員管理,做好辦稅人員組織活動,組織活動可按行業(yè)歸口或行政區(qū)劃或街鄉(xiāng)組織好辦稅人員編組聯(lián)網,定期活動。各區(qū)、縣局要完成編組聯(lián)網工作并制定相應的日?;顒又贫?,每季度活動不少于一次。
五、要注意不斷總結辦稅人員工作經驗,提高辦稅人員管理水平,包括:辦稅人員設置情況、辦稅人員編組聯(lián)網工作、組織辦稅人員活動情況等。各區(qū)、縣局可在每年年底終了后開展辦稅人員的評比表彰活動,對先進辦稅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先進的辦稅經驗加以總結。
六、為及時掌握設置辦稅人員工作情況,市局設計了《設置辦稅人員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各區(qū)、縣局應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市局報送,年度終了后10日內向市局報送設置辦稅人員工作情況總結。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