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稅發[1995]73號
頒布時間:1995-03-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陜西省國稅局陜國稅發[1994]66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式樣的通知》和陜國稅發[1995]24號《關于舊版普通發票延期使用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新版普通發票一律由市國稅局統一印制。各縣和閆良區不再承印普通發票,原各縣和閆良區使用的舊發票監制章 一律于三月底上繳市國稅局征管處。全市范圍的自印普通發票一律層報市局征管處審批,并在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二、原庫存的舊版發票,為避免造成過大的損失,一律延期使用到一九九五年度。
在舊版發票延期使用期間,要加蓋“××國家稅務局發票查驗章 ”,“查驗章 ”式樣附后,請各局自行刻制。“查驗章 ”加蓋位置為發票聯的右上角和每本發票的封面。
三、為加強對新版發票印制的計劃性,請各單位按附表普通發票的種類,預測半年的用量計劃于三月底上報市局征管處。
四、普通發票的使用范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9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超范圍使用的,根據《全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