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1994]第195號
頒布時間:1994-12-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常熟、泰州、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27號《關于下發〈稅務稽查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為了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各市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資料。列入崗位責任制,并應考核。對報送質量將定期通報。
二、各市每半年向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分局報送2-3個偷稅方面的案例。
三、報表一為年報表,報表二(1)、(2)、(3)、(4)和報表三(1)、(2)為半年報表。今年各市的報送時間仍按蘇稅查(91)003號文要求執行。
四、國家稅務總局編制的新報表式樣,由省國家稅務局統一印制下發,明年各市按新報表要求填報。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稅務稽查工作報告制度》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