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發[1993]457號
頒布時間:1993-12-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城鎮集體企業財務決算編審工作,結合我市今年的實際情況,現對西安市城鎮集體企業財務決算編審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七月一日起統一執行新財務、會計制度的城鎮集體企業,應在做好上半年財務決算的基礎上,按新制度的規定重點對下半年的財務收支進行認真核算,編制全年財務決算,有關要求如下:
1、年終前所有企業必須成立由一名企業領導牽頭帶隊財務、物資等部門參加的清查盤點小組。對本企業存貨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確保企業的存貨做到帳實相符,真實反映存貨的實際情況。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弄清責任,分別情況處理,并嚴格按市稅所字(90)93號文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報批處理,未經報批的,一律不得列入當年決算,對盤出以前年度存貨的短少、毀損,從今年起,一律不予在稅前列支。
2、正確計算產品(商品)成本(費用)及各項應繳稅金。
企業應嚴格按照新的成本計算方法,對本企業的各種產成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成本和生產銷售成本進行正確核算。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是已經支出,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企業不能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另外,企業應當注意核實期末在產品數量,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正確計算在產品成本,并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同時,企業還應按有關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各稅的應交數額,對因各種原因多(少)提或多(少)繳而影響了當年利潤的企業,應在決算前調整帳務。
3、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處理往來帳項。
企業應于年終決算前,對本企業所有債權債務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對應收帳款要及時督促收回,對確實收不回來的應收帳款,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對應上繳的款項要及時上交,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要堅決糾正。
4、正確及時計算銷售(營業)收入。
企業必須按新制度的規定,正確確定銷售(營業)收入的實現,即“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營業)收入”,在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情況下,應當在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并已將發票帳單提交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后作為收入的實現。
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采用其他結算方式銷售商品、產品的,一律于商品、產品已經發生,同時價款收訖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時,確認收入實現。對企業未按財會制度進行銷售帳務處理的,應于決算前對未記入或漏記的銷售(營業)收入及時補記入帳,對錯記或不該作銷售的及時調出,使企業的經營成果真實準確。
二、各級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協助企業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并對所屬企業的財務決算進行審批。
企業主管部門應嚴格督促企業按照全市統一布置報表種類和要求,及時報送,并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內容完整,說明、分析清楚。
各企業的財務決算報表編報出來后,必須同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各主管稅務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成立由3—8名人員組成的集體企業財務決算聯合審批小組,組長由企業主管部門財務處長擔任,副組長由稅政科科長擔任,集中時間、地點,集中審批。審批范圍是縣以上城鎮集體工業、商業(含供銷社),審批的內容重點是企業在接軌轉制過程中財務銜接是否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在執行新制度過程中財務銜接是否辦理了審批手續,決算表是否按規定的內容和項目編報,收入數與申報數是否相符,有無差錯漏項。然后簽注意見退還企業,企業按簽注意見調整決算審批的方法、步驟以及取得的經驗進行總結,抄報市局一份。
各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報送的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出來的決算報表報送同級稅務機關審核,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分析工作、分析內容主要包括:本系統年度內生產、經營、產、銷、利、稅指標完成情況,在新舊財會制度銜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實行新制度增減利潤因素情況分析,企業在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水平方面的做法、經驗等。財務分析報告要透徹詳實。
三、對未按市局統一部署實行財務、會計制度接軌的集體企業,如城市、農村信用社、就業局所屬企業以及其他企業,應按原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在年終前把該處理的事項處理完,并按西安市稅務局市稅發(93)273號文件規定精神及上述有關要求做好今年的財務決算編審工作,從明年元月一日起實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事項調整、銜接有關問題按市稅發(93)281號《關于城鎮集體企業新老財務制度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精神執行,并于年終前將決算報表調整過來,即年終決算報表一律按新報表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