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征[1994]40號
頒布時間:1994-09-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處室、稽查大隊:
為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范征納行為,提高征管水平,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入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務文書式樣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稅務征收管理法律文書式樣共11種,以及使用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稅務征收管理法律文書,是規范征納雙方征納行為的一項重要措施,這些文書的格式內容,具體使用和填制報送,都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各級地主稅務機關必須依照執行。
二、各區、縣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組織稅務干部結合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認真學習,弄懂每一種稅務征管法律文書的法律依據,做到會填寫會使用,充分認識使用法律文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還應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稅務征管法律文書從199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使用。
四、稅務征管法律文書由市局統一印制下發,各區、縣局對貫徹落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反映。
附件:
1、11種稅務征管法律文書的使用說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征管法律文書使用說明
一、《延期申報申請表》
《延期申報申請表》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據征管法第十七條規定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的法律文書。《延期申報申請表》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為填寫一式兩份,報經稅務機關審批,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查,一份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保存。《延期申報申請表》中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欄,應加蓋稅務所或區縣地方稅務局公章。
二、《郵寄申報申請表》
《郵寄申報申請表》是納稅人依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郵寄申報的法律文書。《郵寄申報申請表》由納稅 人填寫一式兩份,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查,一份由納稅人保存。《郵寄申報申請表》中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欄,應加蓋區縣地方稅務局公章。
三、《扣繳稅款通知書》
《扣繳稅款通知書》是稅務機關依據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的存款中扣繳稅款的法律文書。《扣繳稅款通知書》的上下兩聯均由稅務機關填寫。其中:上聯由稅務機關存查,下聯由稅務機關送達執行扣繳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同時附繳款書或完稅證。《扣繳稅款通知書》中,字號的填寫要求與《暫停支付存款通知書》中字號的填寫要求相同;基虛線處也應加蓋區縣地方稅務機關公章。
四、《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
《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是稅務機關依據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的非貨幣財產強制其繳納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的措施的法律文書。《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一式三聯,均由稅務機關填寫。其中:第一聯由稅務機關存查;第二聯送達承接拍賣或收購單位;第三聯送達被強制執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中,上方的“—————”橫線處,填寫被強制執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的名稱:“收購單位(章)”欄,加蓋承接拍賣的機構或收購單位的公章;字號的填寫要求與《暫停支付存款通知書》中的字號填寫要求相同。
五、《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是納稅人依據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法律文書。《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由納稅人填寫一式三份,經區縣局批準后,一份退還納稅人,一份由稅務所存查,一份由區縣局存查。但是,按照規定應由市局審批的,納稅人應增填一份。
六、《退稅申請表》
《退稅申請表》是納稅人依據征管法第三十條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的法律文書。
《退稅申請表》由納稅人填寫一式三份并報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審批后,一份退還納稅人,一份由稅務所作為退稅憑證的附件,一份由區縣局主管科室存查。納稅人遞交《退稅申請表》時應附送有關的繳 款憑證,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納稅資料。
七、《納稅人拒絕代扣(收)稅款報告書》
《納稅人拒絕代扣(收)稅款報告書》是扣繳義務人按照征管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情況的法律文書。《納稅人拒絕代扣(收)稅款報告書》由扣繳義務人填寫一式兩份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承接人簽字并注明接到時間后交扣繳義務人一份,另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查。通知書所附納稅人基本情況表中的“稅務登記號碼”、“地址”、“經濟性質”、 “開戶銀行”、“帳號”欄,如扣繳義務人確無能力據實填寫可以不填。
八、《應納稅款核定書》
《應納稅款核定書》是稅務機關依據征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法律文書。《應納稅款核定書》一式兩份均由稅務機關填寫。其中:一份送達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查。《應納稅款核定書》中,字號的填寫要求與《提前繳納稅款通知書》中字號的填寫要求相同,“由于你(單位)——————”,的空白處,按征管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舉的四種情形填寫:“核定應納稅款采取的方法”欄,按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所列舉的核定方法填寫:“稅務機關(章)”處加蓋稅務所公章。
九、《納稅申報審核處理通知書》
《納稅申報審核處理通知書》是稅務機關經審核發現納稅人郵寄的納稅申報表有誤時,責令納稅人調整納稅申請表的法律文書。《納稅申報審核處理通知書》一式兩份,均由稅務機關填寫。其中:一份由稅務機關存查;一份送達納稅人。
十、《納稅人減稅免稅情況報告表》
《納稅人減稅免稅情況報告表》是享受減稅或免稅照顧的納稅人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實際減稅或免稅的數額及減免稅使用情況的法律文書。《納稅人減稅免稅情況報告表》一式兩份,由納稅人填寫,一份送達主管稅務機關,一份納稅人留存。
十一、《委托代征稅款證書》
《委托代征稅款證書》是稅務機關依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向受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核發委托代征證書的法律文書。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時,受托單位簽訂本市統一格式的《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終止或失效時,稅務機關應及時收回已失效的《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中,字號的填寫要求與《暫停支付存款通知書》中字號填寫要求相同:“稅務機關(印章)”處加蓋區縣地方稅務局公章。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