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企[1995]185號
頒布時間:1995-03-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財政局、燕山支局,開發區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8號《關于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京稅二(1994)268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規定”中的有關條款一并貫徹執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關于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補充通知
財稅字[19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地區和部門反映,關于享受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范圍等問題不夠明確。經研究,現對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說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范圍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小學、中學、中等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總部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二、學校與學校合作聯營的校辦工廠,只要聯營雙方都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及本文第一條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通知》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