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征[1995]262號
頒布時間:1995-05-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燕山支局,開發區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048號《關于統一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1995年6月1日起,我局印制和區、縣地稅局批準印制的發票均實行統一防偽措施。即,使用江蘇省鎮江大東或湖南省城步造紙廠生產的專用水印紙印制發票聯,不加印黃色底紋;同時使用中標國安防偽技術公司生產的有色熒光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聯號碼。
二、原地稅局監制的套印黃色底紋的發票,可繼續使用到1996年底。即,1995年6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為統一防偽措施新版普通發票和地稅局監制的套印黃色底紋舊版發票交叉使用過渡期。
三、從1997年1月1日起,全市一律使用統一防偽措施的新版發票,舊版面的發票一律作廢,由稅務機關繳銷。
各區、縣地稅局應對發票實行統一防偽措施進行廣泛的宣傳提高用票單位識別真偽發票的能力。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的通知
國稅發[1995]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提高普通發票的防偽性能,便于普通發票在全國各地流通和防偽識別,堵塞發票管理漏洞,減少稅款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在全國逐步統一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國稅發[1991]111號和112號文的有關規定印制的原底紋版發票可繼續使用到1996年底。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更換采用統一防偽措施的新版普通發票。
二、統一后的新版普通發票,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使用專用水印紙印制發票聯,不加印底紋;二是使用專用有色熒光油墨套印發票監制章及發票號碼。
三、考慮到目前各地已開始啟用原增值稅專用水印紙印制普通發票和仍有庫存熒光油墨的實際情況,為便于銜接,減少浪費,總局繼續指定江蘇省鎮江大東紙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造紙廠生產普通發票專用水印紙;北京中標國安防偽技術公司生產有色熒光油墨。
四、各地應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清理整頓發票印制企業,逐步篩選發票印制廠家,切實加強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管理,不斷提高普通發票的印制質量。
五、為防止和減少原版發票的浪費,請各地嚴格控制原版發票的印制數量,妥善處理好發票換版的銜接工作。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