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稅發[1994]237
頒布時間:1994-08-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和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開展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的精神,對本地現有民政福利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凡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一律從1994年1月1日起恢復征稅。并將清理整頓結果于九月底前報省稅務局。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月填寫“陜西省民政福利企業稅收情況統計表”(見附表),逐級上報本地區民政福利企業實際征稅及返還稅款的數字。地、市稅務局最遲于次月七日前將該地區的匯總數報省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