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稅發[1993]190號
頒布時間:1993-06-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稅務局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省政府決定,現對電力企業收取綜合加價中的農電發展基金收入,帶料加工收入和業擴收入的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關于電力企業收取綜合加價中的農電發展基金收入的稅收問題。根據省政府一九九三年第四次省長辦公會紀要第五條 :“為了支持農網的改造和建設,省、縣兩級建立農電發展基金,與電建資金同樣享受免稅政策。具體申報審批手續……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辦理”精神,經與省物價局聯系,上述農電發展基金是指留給省農電企業綜合加價收入的30%部分。據此,省局決定從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起對上述農電發展基金收入免征營業稅。申報審批手續,由企業申報,縣稅務局審查批準。
二、關于電力企業收取的帶料加工費的稅收問題。電力企業收取的帶料加工費應并入電力銷售收入依10%稅率交納產品稅。鑒于1992年以前國家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事處已做出處理決定的實際情況,對1993年1月1日以前的不再補稅。
三、關于電力企業收取的業務擴大資金的稅收問題。在全國未做統一規定前,為支持電力工業的發展,我省對電力企業收取的業擴費暫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