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1]83號
頒布時間:2001-06-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有關縣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南非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國稅發[2001]1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南非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南非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國稅發(200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南非共和國政府于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亞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業經南非和我國外交部分別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0年12月8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協定應自2001年1月7日起生效,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的文本,我局已于2000年5月17日以國稅函〔2000〕323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