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征字[2000]008號
頒布時間:2000-05-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根據你地區第一運輸公司現已改制為塔城地區振華有限責任公司,并已分別辦理了注銷手續和重新登記注冊手續,塔城地區企改辦《關于〈塔城地區第一運輸公司實行產權出售方案審核報告〉的批復》(塔地企改辦字〔2000〕02號)文明確的改制后的私營企業承擔原企業債權債務的情況,塔城地區振華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原企業偷稅行為造成的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的責任。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00年5月9日新地稅征字〔2000〕008號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