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外[1994]15號
頒布時間:1994-11-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各區稅務分局、各縣稅務局、外稅分局、浦東新區財稅局、中企處、海洋石油稅務局上海分局、四分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13號文《關于加強合作油田外國承包商稅務管理的通知》,現將此文轉發給你單位。承包商提交的納稅保證金為外國貨幣的,可按我局戶稅外(1994)114號文《關于設立納稅保證金外匯現匯帳戶以及該帳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辦理。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合作油田外國承包商稅務管理的通知(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