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2-0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國稅發〔2001〕137號)和全國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新疆地稅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方案如下:
一、堅持改革方向不動搖,積極穩妥地推進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
在經濟全球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頒布施行的形勢下,總局“試點方案”規劃的新一輪征管改革充分體現了建設現代化稅收的發展方向,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給予堅持。全面貫徹“完善和穩定稅制,強化稅收征管”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的工作方針,強化“科技加管理”的管理理念,實現“信息化加專業化”的征管改革目標,鞏固“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分片(分類)管理”的征管模式,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緊密結合新疆地稅實際,將機構改革、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三者整體安排,有序推進,成熟一個地區,開展一個地區;成熟一個層次,進行一個層次,積極穩妥地推進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力爭實現新疆地稅稅務管理的跨越發展。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確保新一輪征管改革的前提盡快落實到位
繼續按照區局確定的“統一領導、統一規劃,規范配置、分段負責、逐步到位”的網絡建設方案,盡快建立起覆蓋全區地稅系統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專業、綜合)稅務所的四級廣域網絡;繼續抓好《新疆地稅管理信息系統》新款軟件的開發、優化工作,力爭從根本上解決征管改革中“瓶頸”之“瓶頸”問題,實現完全意義上的“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確保新一輪征管改革的前提盡快落實到位。在軟件的推廣應用上,做好與“金稅三期工程”的銜接工作,解決好我區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三、把握現代化稅收的發展方向,建立健全全新的征收管理機制
依據新《征管法》第十一條“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規定,按照“理順業務,明確職能,劃清職責”的原則,將管理、征收、稽查、執法監督的工作職能、業務范圍給予原則的界定和劃分,建立健全管理、征收、稽查、執法監督之間職責明確,互相分離、互相制約,又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管理機制。
管理、征收、稽查、執法監督環節的工作職能、業務范圍劃分如下:
管理環節:
涉稅社會經濟信息的采集分析;
各類稅源控管;
納稅信譽等級管理;
日常性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納(扣)稅事項分析認定、發票管理、重點稅源管理等;
扣繳義務人的管理;
減免抵緩退稅審批;
日常檢查:納稅評估及停歇業、請銷假管理,催報催繳、清理欠稅等;
為稽查環節提供重點稽查戶源(并擁有向縣級局提請對稽查結果的復審權);
零散稅收的征收管理;
牽頭組織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如征管“七率”考核);
稅收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
開展協稅護稅;
總體負責轄區內稅收計劃任務的落實;
協助做好涉稅案件的執行等。
征收環節:
受理申報;
稅款征收;
逾期申報的受理與處理;
逾期稅款的收繳與處理;
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分析;
稅源監控及分析決策;
稅收票證管理;
稅收經費的提退等。
稽查環節:
對內負責稽查業務管理,對外進行稅務稽查;
受理涉稅案件;
確定稽查對象;
稽查的實施、審理、執行;
發票協查;
涉稅違法案件中的稅款追繳等。
執法監督環節:
參與稅收政策、規章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包括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的審核;
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
稅收執法監督檢查;
執法資格、能級的認定和管理;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
過錯責任追究;
辦理行政復議、應訴、賠償案件等。
鑒于新疆地域遼闊,地稅干部隊伍的結構、素質的具體情況,在職能和業務范圍的劃分上,堅持主體機制分離清晰,相互交叉因地制宜。
改革中為加強信息化建設而增設的各級信息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一是負責本地州市地稅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組織協調;二是承擔計算機軟件及網絡運行使用中的技術支持與保障;三是對轄區產生的數據信息進行業務處理。縣(市)地稅局不再單獨設置信息管理科,可根據業務量大小設置2—3名專職或兼職的系統管理員(俗稱網管員),行使信息管理崗位職能。信息管理部門在信息管理業務上實行垂直管理。
新一輪征管改革是一項宏偉的系統工程,全面完成這一工程需要一個奮斗的過程,對總局“試點方案”中強調的規范納稅服務、加強稅源監控、開展納稅評估,以及推行多元化申報繳款方式、強化“兩權”監督、加強信息交換等工作,應在深化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的進程中,逐步落實到位。
四、按照建立健全機制的要求,調整、精簡機構,合理配置現有的征管力量
機構是機制的組織保證,機制調整必然要輔以機構和征管力量的合理配置。我們從新疆地稅的實際出發,堅持“宏觀穩定,微觀調整”的原則,在基層征管機構的設置上不搞“一刀切”的模式,堅持因社會發展制宜,因經濟規模制宜。
(一)縣(市)級稅務機關征管機構的設置方案如下:
一般縣(市)地稅局:
普遍設置管理科、計會征收科,作為局內設機構,對外不掛牌子,統一行使轄區內的管理、征收職能。少數收入規模小、管理工作量小的縣,可不單獨設置管理科,其管理職能由綜合業務部門行使。設置稽查局,作為局外設機構,對外掛牌子,行使稽查職能。
原有單獨設置的計會科,其職能由計會征收科承擔。現有的辦稅服務廳由計會征收科管理;辦稅服務廳需為管理科設置必要的工作窗口。
城鎮、市區一律不設置綜合性稅務所和稽查分支機構。
對城鎮、市區以外的征收管理,根據工作需要,突破行政區劃,設置必要數量的綜合性稅務所,其職能僅限于管理和征收,業務工作受相關科室的領導;此類綜合性稅務所的人數不少于3人。
各地州所在市(含石河子)地稅局:
普遍設置管理科、計會征收科,作為局內設機構,統一行使轄區內的管理、征收職能;設置稽查局,作為局外設機構,行使稽查職能。
原有單獨設置的計會科,其職能由計會征收科承擔。現有的辦稅服務廳由計會征收科管理;辦稅服務廳需為管理科設置必要的工作窗口。
市區一律不設置綜合性稅務所和稽查分支機構。
市區內可設置一定數量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稅務所,其職能僅限于管理。此類稅務所應根據信息化建設的進程,在規模和數量上逐漸進行精簡、壓縮,直至適應現代化稅收管理的發展需要。
對市區以外的征收管理,根據工作需要,突破行政區劃,設置必要數量的綜合性稅務所,其職能僅限于管理和征收,業務工作受相關科室的領導;此類綜合性稅務所的人數不少于3人。
烏魯木齊市轄區、克拉瑪依市轄區地稅局:
保留市轄區一級地稅機構,原“××市地方稅務局××區分局”一律改稱“××市××區地方稅務局”。
普遍設置管理科、計會征收科,作為局內設機構,統一行使轄區內的管理、征收職能;可外設稽查分局,作為市局稽查局的分支機構,行使稽查職能。
原有單獨設置的計會科,其職能由計會征收科承擔。現有的辦稅服務廳由計會征收科管理;辦稅服務廳需為管理科設置必要的工作窗口。
市區一律不設置綜合性稅務所。
市區內可設置一定數量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稅務所,其職能僅限于管理。此類稅務所應根據信息化建設的進程,在規模和數量上逐漸進行壓縮性調整,直至適應現代化稅收管理的發展需要。
對市郊偏遠地段的征收管理,根據工作需要,突破行政區劃,設置必要數量的綜合性稅務所,其職能僅限于管理和征收,業務工作受相關科室的領導;此類綜合性稅務所的人數不少于3人。
(二)地州市級稅務機關征管機構的設置方案如下:
各地、州、市地稅局普遍內設的征收管理機構應有:征管科、計財科、信息管理科。
政策法規科的設置視地、州、市規模大小區別對待:烏魯木齊市、昌吉州、伊犁州、巴州、喀什地區地稅局設置政策法規科;其余各地、州、市地稅局法制和稅政部門合并設置,統稱稅政法規科。
各地、州、市地稅局普遍外設稽查局。
五、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確保改革積極穩妥地進行
新一輪征管改革對建設現代化稅收工作的影響既深遠又現實,工作量之多,內容之新,難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只有舉全局之力才能有所建樹。此輪改革與全面推進地縣機構改革同期進行,各級稅務機關應將機構改革、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三者整體安排,有序推進。做到征管改革成熟一個地區,開展一個地區;成熟一個層次,進行一個層次。特別注意夯實信息化建設這個基礎,信息化建設不到位的,可延緩征管改革的進程。在整個改革進程中特別注意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決好他們在改革中面臨的工作、學習、生活等諸多方面的實際問題,確保征管改革健康順利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