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一字[1994]035號
頒布時間:1994-11-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兩套稅務機構的決定,在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組建完成后,為了使地方稅務局開展工作有所遵循,按照今年八月全國稅務局長會議精神和國家稅務總對稅收工作的統一部署,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要從組織機構上保證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組建地方稅務局的方案和全國稅務局長會議提出的要求,本著求實、高效、精干的原則,要盡快搞好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明確職責,配備干部,提出任務,建立制度,理順關系,投入運轉,開展工作。各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要把內部業務機構設置及職責情況,向總局地方稅務司備案,以便溝直達系,協調工作。
(二)堅持依法治稅,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今年八月四日朱副總理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和稅務局長會議上的講話中指示:“要嚴格禁止減免稅。中央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各地不但對中央稅沒有權力減免,對地方稅地方也無權減免,稅制、稅法是國家統一制定的,是國家的法律……以后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地區任何個人都不能開減免稅的口子,稅法神圣不可侵犯。”各地稅務機關都要認真貫徹并要積極宣傳,要堅持依法治稅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按照稅民管理權限辦事,不得越權自行增開或擴大減免稅口子。要加強對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對于因適應新情況需要進行調整的某些稅收政策問題,凡不屬地方權限之內的,應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由總局依照權限規定商財政部或請示國務院批準,凡屬于地方權限之內的,應將調整意見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加強征收管理,積極組織收入,超額完成今年各項地方稅的收入任務。
目前,各地要按照規定的職責,迅速搞好稅收征管工作的分工銜接,妥善交接各種征管資料,理順工作程序,穩定和充實征管人員隊伍,落實各項制度,明確工作任務,人員進崗到位,盡快把工作重點放到抓緊組織收入上來,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地方稅增收措施。認真解決存在的“減、免、緩、欠、偷、漏、抗、騙”問題。各地地方稅務局在第四季度要集中時間和力量安排部署開展稅收大檢查,把應收的稅款收繳入庫,努力超額完成全年地方稅收入任務。
為及時掌握了解經濟形勢發展對稅收收入的影響和主要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要建立地方稅稅源變化監測網,各地可選擇一定數量的稅源較大縣(區)稅務局或分局,作為監測站,按期報告情況,做好全省地方稅稅源變化和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的綜合分析。
(四)積極推進地方稅制改革,建立健全地方稅收體系。在流轉稅、所得稅的改革基本就緒后,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部分地方稅制改革,下半年做好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送審和貫徹實施工作,確保依照統一規定執行,順利征收;進一步研究確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改革方案;其它地方稅條例有些也要進行修訂,同時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出臺一些新的地方稅稅種。地方稅制改革的任務十分繁重。各地方稅務局要積極配合國家稅務總局搞好上述一結新的地方稅稅種改革的調查測算,研究確定改革方案和條例、細則的修訂工作。
(五)大力開展調查研究,解決好現有地方稅種在執行中的問題。要繼續做好個人所得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的貫徹實施工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在執行政策和征收管理方面存在什么問題,以及兩套稅務機構分設后在征管中有什么新情況、新問題等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妥善加以解決。對稅制改革的運行情況,依法治稅的執行情況,經濟稅源的變化情況以及偷漏的情況等,要經常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各地要密切兩套稅務機構的工作關系,互相支持配合,還要注意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和好的工作做法,并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國家稅務總局準備編寫《地方稅收工作動態》,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傳遞情況。
(六)抓好在職干部的培訓,提高干部的業務素質,要制定培訓規劃和目標,密切聯系工作實際,加強稅務干部的財稅政策學習和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加快提高干部素質,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使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勝任崗位工作,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做好稅收工作。
以上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予以部署落實。請將具體落實意見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補充規定:
(一)地方稅收入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認真做好地方稅收工作,對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自7月1日各級地方稅務機構陸續組建以來,各地雖然按照區局統一面署在加強地方稅收征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工作進展仍然很不平衡,望各地地稅局領導務必引起高度重視,扎扎實實地做好各項地方稅收工作,尤其是對未分設機構縣(區)的地方稅收工作應在稅收政策上加強監督指導。
(二)為及時了解掌握各地經濟發展和地方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區局決定選擇部分重點縣(市)稅務局或分局(名單附后),作為地方稅收工作監測站。請有關地方稅務局領導予以重視并給予大力支持,以確保監測站在做好地方稅收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三)各監測站要有專人負責,全面了解掌握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和主要地方稅種的稅源情況,收入完成情況,地方各項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顧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或建議,以及有哪些好的征管辦法和經驗等,以書面形式于每季終了后十日內直接上報區局,同時抄報所在地、州、市地方稅務局。重要情況應及時上報。
附:主要地方稅種監測站名單
1、營業稅監測站(18個):和田市、阿圖什市、喀什市、阿克蘇市、庫爾勒市、哈密市、吐魯番市、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昌吉市、石河子市、奎屯市、克拉瑪依市、伊寧市、博樂市、塔城市、阿勒泰市地方稅務局(或分局)。
2、資源稅監測站(14個):葉城縣、庫車縣、拜城縣、庫爾勒市、且末縣、若羌縣、哈密三道嶺、鄯善縣、烏魯木齊市東山區、阜康市、克拉瑪依市、伊寧縣、阿勒泰市、富蘊縣地方稅務局(或分局)。
3、企業所得稅監測站(7個):喀什市、庫爾勒市、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昌吉市、伊寧市、塔城市地方稅務局(或分局)。
4、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監測站(9個):喀什市、阿克蘇市、庫爾勒市、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昌吉市、奎屯市、富蘊縣地方稅務局(或分局)。
5、個人所得稅監測站(9個):喀什市、庫爾勒市、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昌吉市、石河子市、奎屯市、克拉瑪依市地方稅務局(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