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發[2004]91號
頒布時間:2004-05-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一、推行有獎發票的時間、范圍
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庫爾勒市、克拉瑪依區、白堿灘區飲食業、娛樂業推行有獎發票工作,屆時在上述市(區)啟用《新疆服務業定額專用發票》為有獎發票;用票人原提供飲食服務使用的《新疆飲食業統一發票》和提供娛樂服務使用的《新疆服務業統一發票》停止使用。
二、有獎發票的獎項設置
有獎發票的獎金投放量按發票票面金額的5‰掌握,中獎面不低于2.8%;原5000元獎項改為10000元,增設1000元獎項,取消10元獎項。獎項具體數量及其分布由推行有獎發票工作的地(州、市)地稅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有獎發票工作的實施方案》中有關規定自行設置。
三、有獎發票的印制
《新疆服務業定額專用發票》由區局統一印制。推行有獎發票地區地稅局應于發票使用前50日,將印票數量按票面額統計匯總并設置獎項后上報區局。
四、有獎發票的兌獎
10000元、3000元、1000元獎金在經營者所在地地稅局兌獎;其他額度的獎金在經營者開具發票地點兌獎。
五、實施有獎發票后的稅收征管
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使用有獎發票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可參照其定額發售有獎發票。用票人在領購有獎發票時清繳上期應納稅款。用票人用票額在定額之內的,按定額計征稅款;用票額超過定額的,按實際營業額計征稅款。
強化控管,順利推行有獎發票工作,檢查監督工作是重要保證。要探索積極有效的稅收控管和征收辦法,特別是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飲食娛樂業戶,可采取典型調查比對、領購發票清繳上期稅款、簡并征期等辦法,減輕查驗核對發票工作量,杜絕稅收和發票流失。要打破過去定期例行檢查的習慣做法,有針對性地安排檢查時間和次數,采取有效的形式,加大日常檢查工作力度;要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查處發票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作用。要做好定期定額戶稅收定額的管理和調整,對經查驗開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業戶應及時調整稅收定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04年5月21日新地稅發〔2004〕91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