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3]47號
頒布時間:2003-04-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這里所稱“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視同申報:“簡并征期”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 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采取將納稅期限合并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繳納稅款,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國稅發〔2003〕47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