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4-09-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為了適應國家“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客觀要求,按照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區兩套稅務機構分設工作除個別地區外,現已基本完成。根據7月初全區地方稅務局長座談會議精神,經研究,現就認真做好稅政業務工作,加強地方稅收征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積極主動地與當地國家稅務局聯系,及時做好實行新稅制以來地方各項稅收業務檔案及征管資料的交接工作(屬國家稅務局需留存的檔案資料可交接復印件),以確保各項稅收政策業務和征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地方稅收納稅戶的生產經營及征免稅情況,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同時,要及時研究解決(或上報)實行新稅制以來地方各項稅收政策業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控制減免稅。屬于現行稅法統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由企業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市)稅務局(城市稅務分局)審核后,報地、州、市稅務局批準;屬于臨時困難性減免稅(含豁免欠稅)的,應一律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審批;對以前年度批準的減免稅尚未到期的企業和個人,各地要嚴肅認真地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稅法規定者,應立即予以糾正。
(四)鑒于新稅制實行以來稅收政策、規定變化較大,加之地方稅務系統新增人員多,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切實抓緊抓好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政策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五)地方各項稅政業務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始終堅持依靠當地黨政領導,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尤其是國家稅務局的聯系和配合,共同為新疆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