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07-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稅辦發[2005] 31號)文件精神和自治區國、地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國稅辦[2005]472號)以及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的通知》(新稅注字[2005]11號)通知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定于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對全區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進行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檢對象
注冊登記的執業注冊稅務師、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和經批準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二、在各事務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由所在事務所進行初審后,匯總上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年檢;各地、州、市未執業的非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工作,委托當地稅務師事務所代為辦理,并匯總上報管理中心年檢;烏魯木齊地區未執業的非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由管理中心直接辦理。
三、年檢工作時間安排
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分為三個階段:自查階段:2005年8月1日至8月19日;資料上報階段:200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檢查整改階段:200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非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年檢于2005年8月1日至8月30日止。請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按期申報,逾期將不再受理。對不參加年檢的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按規定處理。
四、有關年檢的內容、年檢標準等有關事項
請查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的通知》(新稅注字[2005]11號),具體事宜請向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各地稅務師事務所查詢和聯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