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地方字[2001]13號
頒布時間:2001-09-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1、納稅人申請減免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
(1)減免稅申請報告(正式公文)、(2)減免稅申請表、(3)稅務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及證明文件。
2、主管稅務機關上報的申請減免稅的請示所附資料必須提供:(1)主管稅務機關調查報告、(2)納稅人減免稅報告、申請表及有關資料。
3、報送申請報告應采取一戶一文的形式,不允許一文多戶。
4、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審批權限仍按新地稅三字〔1997〕017號文執行。
(自治區地稅局2001年9月18日新地稅地方字〔2001〕13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