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一字[1994]031號
頒布時間:1994-11-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一)關于個體工商業戶征管范圍問題,凡屬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個體工商業戶的各項稅收由國家稅務局征管,凡屬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個體工商業戶的各項稅收由地方稅務局征管。
(二)關于發票管理問題。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科納稅人使用的發普通發票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非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補充規定:
為保證稅務機構分設后征管工作不受影響,我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87號文件精神,結合新疆實際,就國家、地方稅務機構的業務劃分等問題,下發了新政閱〔1994〕47與《自治區稅務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紀要》。從執行情況來看,總的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地區掌握不盡一致,工作中發生了一些矛盾和爭執。根據自治區領導的指示精神,為強化個體稅收的征收管理,努力增加財政收入,現就有關問題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1、不分集貿市場內外,凡屬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個體工商業戶的各項稅收由國家稅務局征管,凡屬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個體工商業戶的各項稅收由地方稅務局征管。
2、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劃分比例,按照王樂泉副主席在全區國家、地方稅務局長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由各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協調確定。消費稅及其他地方稅按有關規定計征。
3、自治區各級國家、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兩局的業務劃分范圍,共同做好個體稅收的征管、入庫工作,嚴防跑、冒、滴、漏,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遇有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稅務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