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稽[1994]3號
頒布時間:1994-0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各區稅務分局、各縣稅務局,浦東新區財稅局:
接上海市物價局滬價涉(199)第001號《關于同意調整稅務登記工本費的復函》,經市物價局同意,現對稅務登記工本費作如下調整:
一、納稅戶辦理稅務登記工本費每戶50元(內含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鋁合金鏡框一只)。
二、遺失補辦證本每份10元。
三、更換稅務登記證每次30元(不含鋁合金鏡框)。
以上收費標準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請即向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更改手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