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一字[1994]037號
頒布時間:1994-03-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自治區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4)032號《關于軍隊系統企業和軍工企業征免稅暫按原規定辦理的通知》規定,對軍隊系統企業及軍事工業企業征免稅問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一月十三日已上報國務院,現國務院尚未批復。為了便于具體征管,在國務院正式文件未下發之前,各地對軍隊系統所屬企業及軍事工業企業的征免流轉稅問題,暫按原規定辦理。
(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頒發新規定,見營業稅具體規定的第六(四)條〔94〕財稅字第011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