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函[2002]242號
頒布時間:2002-05-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1、同意中國重汽集團所屬全資控股的64家成員企業(名單附后),在2002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在山東省濟南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鑒于中國重汽集團虧損數額較大,并且近期難以全部彌補的實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同意中國重汽集團所屬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在2002年度暫不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3、 中國重汽集團所屬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制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動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4、中國重汽集團所屬合并納稅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相關會計報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檢查和監管;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烏魯木齊斯太爾汽車銷售服務中心、中國重型汽車銷售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銷售分公司為中汽集團2002年度合并納稅成員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4月26日 國稅函[2002]360號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02年5月29日新地稅函[2002]242號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