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一字[2000]062號
頒布時間:2000-09-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關于“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第1款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能否和并使用問題。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第1款系規定:“托兒所、幼兒園……、殯葬服務”屬于免征營業稅的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系規定:“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兩者是相對獨立并各按針對對象適用的兩方面條款,不存在能否合并使用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殯葬服務屬于免征營業稅項目。因此,凡屬于從事“殯葬服務”應稅行為的納稅人,無論其是單位還是個人,亦不論其屬于何種經營方式(自營或承包租賃經營),均應按規定享受免征營業稅。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00年9月22日新地稅一字〔2000〕06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