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一字[2000]092號
頒布時間:2001-01-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軍區《關于做好駐疆部隊推進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革的通知》(新政發〔2000〕65號)中規定:
“凡由部隊各單位內部人員新辦的并主要為部隊系統各單位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經濟實體、服務單位,其經營服務取得收入在2003年底前不論對內對外均可予以免征營業稅照顧,從2004年開始對外服務收入照章納稅;凡與駐疆部隊系統各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并主要為部隊提供后勤服務保障的社會各單位或濟經實體,其為軍隊系統各單位提供后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占總收入60%以上(含60%)的,可在2003前底前不分軍隊內外均予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照顧。凡未達到上述比例的,其對外服務收入應照章征稅;駐疆部隊各單位將空置房產出租給上述各服務單位和社會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2005年底前免征其出租房產稅、營業稅”。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01年1月2日新地稅一字〔2000〕092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