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6-02-07 08:24:41.000 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總局《關于發布2006年版出口退稅軟件的通知》(進便函〔2006〕007號)的文件精神,現對我區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升級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升級工作
1、區局在2006年2月8日前完成審核系統服務器端軟件的升級工作。
2、各局在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下載審核系統的客戶端升級軟件,下載路徑:區局通訊服務器\區局下發文件\進出口局\新版審核系統客戶端軟件,下載完成后進行安裝,安裝的詳細方法見該路徑下的《審核系統升級安裝配置說明》。
以上工作務必于2006年2月9日前完成,系統升級完成后即可開始受理本月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要注意系統升級
后退(免)稅業務在系統中操作的相關調整。
3、各局應積極督導技術服務單位和出口企業做好企業端退稅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的升級工作。由電通公司負責通知需升級的企業(企業名單根據電通公司提供,由各局最終核定),然后各出口企業的主管征收機關幫助電通公司向本局管轄的出口企業發放本次升級的資料(包括升級軟件光盤、升級說明、升級情況回執等),以上資料由電通公司提供。
各局在向出口企業發放升級資料時,要向各企業說明本次升級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企業及時完成升級工作,同時做好申報系統以往年度的數據備份,確保本月退(免)稅申報的順利進行。
二、系統升級后,退(免)稅申報的受理、審核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生產型出口企業必須使用新版的申報系統進行免、抵、退稅的申報,外貿型出口企業使用新版的申報系統進行2006年出口(以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對于2005年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仍使用舊版申報系統進行。
(二)2006年2月的退(免)稅申報的受理、審核工作必須使用新版的退稅審核系統進行,各局在受理企業的退(免)
稅申報時,要注意企業是否按規定使用相應版本的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三)各局在受理、審核退(免)稅申報時,應要求出口企業在申報2006年的出口貨物的同時,使用申報系統錄入其對應的單證備案數據,同時出具《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一式兩份,一份留企業保管,另一份作為申報資料存入當期退(免)稅檔案。
(四)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出口企業的含金成份貨物免稅申報時,必須依據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該證明由出口企業利用申報系統錄入、出具《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審批后開具。
各局要按照以上要求及時、高效地完成工作,確保我區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