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
新地稅二字[2000]088號
頒布時間:2000-10-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國證監會核批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于中央財政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征收和管理范圍的通知》(國稅發〔1995〕023號)有關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應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稅款就地繳入中央金庫。以前年度由地方稅務局管理的,應從2000年度起移交國家稅務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繳入地方金庫的稅款,不再調庫。